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
聯合國大會於1979年12月18日通過,1981年9月3日經20國簽署後正式生效。至2016年3月,已有189個締約國,為第二大國際人權公約(僅次於《兒童權利公約》)。CEDAW之監督委員會為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,由全球23個婦女人權專家組成,任期四年。更多資訊>>
婦權基金會將CEDAW第三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具象化,製作「家庭 只有一種樣子嗎?」、「女力,真的崛起了嗎?」等議題懶人包與明信片,希望讓婦女人權概念與政策的推廣方式更為多元,並觸及基層婦團工作者與在學青年等群體。 |
【國際視窗】 | 聯合國婦女權能署(UN Women)與女性賦能國際(Women Enabled International)合作,編寫COVID-19, Gender, and Disability Checklist,從處理性別暴力的根源、確保司法機制等服務的取得、防治性別暴力等三面向,提出疫情下對女性及非常規性別障礙者的暴力防制行動,供國家及服務提供者檢視相關作為是否到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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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.04.19
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「非政府組織提交平行報告注意事項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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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.04.18
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公告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華民國第4次國家報告」定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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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.02.09
CEDAW第4次民間報告英譯補助辦法(即日起至4月15日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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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.12.22
行政院公告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座談會紀錄及會後書面意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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